闽教职成〔2006〕27号
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宁德市教育局:
为了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完成教育部今年下达我省(不含厦门)面向西部招生1.2万人的任务,经研究决定,组织我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赴西部有关省(区)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东、西部中职学校合作办学的重要性
组织我省中职学校赴西部招生是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任务。搞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帮助西部地区中职学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帮助西部地区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庭脱贫,也有利于为经济建设输送高素质的劳动者,是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动员中职学校积极参加,并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二、关于我省与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省份
根据教育部东西部联合办学、合作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省拟向宁夏、广西、贵州、新疆等省(区)招生,各市可自行确定向西部招生的省份。
三、面向西部招生的任务和要求
2006年我省面向西部招生1.2万人的任务由省属中职学校和福州、泉州、漳州、宁德、莆田市的重点中职学校承担。其中,省属中职学校2600人、福州2600人、泉州2600人、漳州1700人、宁德1250人、莆田1250人。由于今年“闽宁教育对口协作任务”要求我省中职学校向宁夏招生3000人,我厅要求各市最少各向宁夏招生500人。请设区市教育局尽快确定拟赴西部招生的省份和承担任务的中职学校,于6月10日前报我厅职成处,由我厅统一报送西部有关省(区)教育厅。各市要抓紧组织人员到西部省(区)招生,省属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我厅另文下达。
四、合作办学的形式和学籍管理
我省中职学校与西部省份中职学校合作办学可采取“2+1”或“1+2”等形式,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具体确定。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中职学校赴西部与当地中职学校签定招生协议书,落实招生人数后,自行下达中职学校面向西部的招生计划,负责有关学籍管理。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面向西部的招生计划于今年7月底前抄报我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六月一日